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失怎么確定?

        作者: 來源: 法妞問答 2023-06-12 13:38:54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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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付玲玲律師解答:

        司法實踐中,商業秘密的損失計算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以商業秘密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作為定罪量刑和實際賠償的依據。

        商業秘密權利人可計算的財產、收入方面的損失應全部作為損失的數額。這里既包括權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權利人預期的若干年內收益。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商業秘密研制開發的成本、商業秘密的成熟程度、商業秘密的利用周期長短及其是否可以重復利用,以及商業秘密的使用和轉讓、市場的供求狀況等。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失和賠償額。

        這種損失的計算以侵權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轉讓和不為其他公眾所知為前提。對于非法將商業秘密出賣給他人的,以其非法出賣收入為損失額;違法使用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其因此獲得或增加的利潤為損失額。如果侵權人的行為屬于間接使用 (如利用跳槽員工帶來的原單位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以其產生的效益為損失及賠償額。

        3、以不低于商業秘密使用許可的合理使用費為損失及賠償額。

        前兩種方法計算不便時,可采用這種彌補性方法來計算損失額。這種方法是假定侵權方在正常情況下取得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時,其許可費用應該是多少,再推定該數額為損失額,但這并不意味著侵權人就此取得了該商業秘密的合法使用權。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付玲玲律師解析:

        商業秘密一旦被泄露,權利人的損失往往是無法彌補的。在刑事審判中普遍認為這種損失應當指實際損失,而實際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和權利人必然失去的現實利益。而且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不能僅僅以數額為標準,應當在重點考慮研制開發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場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如競爭優勢地位的喪失、商業信譽的下降等。

        【法律依據】

        《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付玲玲律師簡介

        付玲玲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具備多年法律執業經驗,業務主要涉及連鎖加盟、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等。付律師多年來一直秉承著為當事人“解決問題、防范風險、創造價值”的執業精神,兢兢業業服務于每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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