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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旗幟鮮明重實效、強實干、抓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現將查處的五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推進項目建設中消極應付、慵懶怠政問題。防城港市仙人山公園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于2010年8月開工建設,直至2021年9月才向市民開放,歷時11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一直是該項目的業主。在項目推進中,該單位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只簡單把任務交由內設機構組織落實,安排2名聘用人員先后負責具體工作,對在項目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移交等環節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不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工程建設及交付使用。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不擔當、不決策,項目科室、一線人員不作為、不負責,導致問題層出不窮,給項目建設造成較大影響。先后負責該項目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鄭東、張常路受到誡勉處理,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副主任潘江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調研員蒙發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2.陸川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園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麻痹大意、造成較大爆炸事故問題。2019年10月,陸川縣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0萬元。在對該公司的行業監管、屬地監管中,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園區不認真不負責不深入,到辦公區、倉庫檢查的多,到生產車間檢查的少,每次檢查內容都是滅火器是否過期等一般性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發現該公司違規出租場地、設備給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生產等造成事故發生的安全問題。羅新強作為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思想重視不夠,督促推動本單位相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黎云明作為縣工業園區工委書記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本園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指導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卓作為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不認真履職,對園區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3.都安瑤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行政審批不作為、慢作為問題。2021年10月至11月,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多次到都安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股辦理風電和光伏項目選址用地審查事宜,但該局受理后,以數據修改等原因一直拖延辦理,導致該項目前期籌備申報工作進展緩慢,影響項目進度。黃春雨作為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宗旨意識不強,履職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韋生機作為縣林業局副局長,對分管工作抓落實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一歡作為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股股長,履行崗位職責敷衍塞責,受到誡勉處理。
4.融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小玲,縣公路管理所原所長韋良超、原副所長廖力對項目實施疏于監管、驗收流于形式問題。2019年,在實施融安縣農村公路路網結構改造(安防)工程項目中,張小玲、韋良超、廖力等人工作作風漂浮,對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程序不關心、不過問,在部分項目未進行質量檢測的情況下,盲目同意組織驗收且在驗收中走形式、走過場,造成實施的14個項目中有11個未經質量檢測便開展驗收并認定合格,事后補檢測認定其中4個安防項目為不合格。張小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韋良超、廖力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兩年)、政務撤職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5.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鄭光強、鄭斌,黨委委員、副鎮長黃聰,副鎮長徐振能,鎮鄉村振興辦副主任徐平等人推進項目建設拖拉應付問題。2019年10月,北海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通知,選定營盤鎮某自然村進行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北海市財政局對該村創建示范村建設給予經費支持,并于2020年5月下達專項資金至鐵山港區財政局。鄭光強、鄭斌、黃聰、徐振能、徐平等人在項目具體實施過程中,對項目推進不重視,不作為、慢作為,導致前期項目開展慢,后期施工進度沒有如期完成,資金支出慢,被市級財政收回,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