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7人被判刑,最高被判3年11個月! 環(huán)球精選

        作者: 來源: 婁底新聞網(wǎng) 2023-06-26 18:00:54

         


        (相關(guān)資料圖)

        婁底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吳玉姣)近日,婁底市婁星區(qū)人民法院對2起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吳某某四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獲利650元;被告人顏某某三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獲利200元;被告人祝某、鄔某分別二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各獲利300元;被告人易某某一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獲利100元,還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

        (集中宣判現(xiàn)場)

        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顏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祝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鄔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易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九千元;追繳被告人吳某某的違法所得650元、被告人顏某某的違法所得200元、被告人祝某的違法所得300元、被告人鄔某的違法所得300元、被告人易某某的違法所得100元,上繳國庫。

        2022年10月,被告人汪某某、羅某分別三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汪某某獲利400元。

        (集中宣判現(xiàn)場)

        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人汪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被告人羅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被告人汪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400元,上繳國庫;公安機關(guān)扣押在案的手機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次集中宣判,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涉毒犯罪“零容忍、嚴打擊”的態(tài)度和決心。下一步,婁星法院將繼續(xù)堅持集中打擊、專項整治與經(jīng)常性打擊相結(jié)合,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毒品犯罪;不斷加強禁毒宣傳,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抓好預(yù)防工作,增強全民禁毒意識,提供群眾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努力營造全社會關(guān)心支持參與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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