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律師
李鑫 孫淑燕
(資料圖片)
當事人
蔡某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27日被告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0萬元,原告當日依被告要求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向被告一之妻楊某轉賬30萬元。
2019年9月25日,被告又以開銷大,資金周轉困難,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0萬元,當日原告再次向被告之妻楊某轉賬20萬元。
后原告資金困難,要求被告還款,被告通過其妻楊某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4日分12次向原告還款共53萬,后明確表示無力償還本金及利息。
案件分析
該案件系民間借貸糾紛,有兩大特點。一是其借貸利息較高,二是將其妻和趙某名下公司均列為被告。其妻在借貸關系中出現,考慮到趙某名下也有公司,可能涉及夫妻共同經營,共同負債。為保證不遺漏被告和執行效果,將其列為被告。
充分查閱相關案例和相關法條后,找到最有利于當事人的思路,撰寫起訴狀、主張相關訴訟請求金額。
處理結果
判決趙某、楊某、北京xx物流有限公司連帶償還蔡某借款本金277200元及利息(以277200元為基數,按起訴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自2022年8月20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023年1月16日被告履行金額296930.27元。)
律師結語
1、被告以公司周轉為由借錢,并要求打至配偶名下。經分析,起訴時將公司和配偶列為共同被告,在執行階段迅速使被告償還借款。
2、根據司法改革提出的案例指導制度,充分檢索案例在最大程度上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積極檢索相關法條、司法解釋,做到維護訴請合法,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同時,也更能體現作為一名律師的專業性;
4、遇到問題積極與法官、當事人溝通,使案件積極高效的開展,也是作為律師的基本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