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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報烏魯木齊6月10日訊(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趙春華)主題教育開展以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扎實推進農民工安“薪”無憂工程,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管理,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全面落實,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與監管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簡稱《指引》)印發實施。
《指引》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通信、電力、能源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從施工準備階段、進場施工階段到完工退場階段,實現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全流程監管。
施工準備階段,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保證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款項優先用于支付該工程項目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總包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將項目基礎信息、監管單位信息等錄入新疆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通過新疆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向屬地人社部門提交確認本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繳比例,以現金存儲、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繳納工資保證金。
進場施工階段,用人單位(包括直接招用農民工的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新疆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中依法與農民工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總包單位應當在新疆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接收到農民工投訴舉報線索后,及時進行溝通,妥善處置化解。若7日內未處理或農民工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屬地人社部門將依法介入,從嚴查處。
完工退場階段,農民工、施工班組中途退場或者工作任務結束退場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核清工作天數(工作量),主動結清工資,確保在無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工書面協議),并及時在新疆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實時更新數據,并進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公示。公示30日后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項目,總包單位可以持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向屬地人社部門提出返還工資保證金申請。工程建設項目涉及欠薪問題被投訴舉報的,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欠薪案件的調查、核實、處置。